新九游娱乐官网下载:固原市第三届文创产品(作品)设计大赛等你来参加!奖金最高2万元!
“徽标·印记”标识设计类、“闽宁·共兴”协作发展类、“印象·山河”地理意象类、“薪传·文脉”历史背景和文化类、“风情·民俗”非遗生活类、“风味·风物”特产新礼类六个类别,对全国分类征集。(近五年全国各级各类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作品或产品除外。)
以闽宁协作30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为重要契机,设计闽宁协作30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专属Logo,同步开展固原城市形象及文旅Logo设计。
紧扣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产业互助、文化交融核心方向,深度融入闽宁协作发展实践、《山海情》精神内涵及协作示范项目成果,创作彰显闽宁协作奋斗历程的主题插画及系列文创产品;立足福建海洋文化、闽南特色与固原地域禀赋,开发兼具两地风情,集实用性与纪念价值为一体的纪念品与公益宣传品。
以固原独特的自然风光为灵感(六盘山、须弥山、火石寨、泾河源、老龙潭、金鸡坪、茹河瀑布等),进行文创产品、旅行用品、艺术装饰品设计。
围绕丝路文化、红色文化及文物遗存(如固原博物馆、须弥山石窟、战国秦长城、将台堡、姚河塬遗址等)进行创意设计。
基于民族服饰、口弦、花儿、剪纸、泥塑、砖雕、社火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设计具有实用性的文化文艺产品。
为冷凉蔬菜、西吉马铃薯、隆德暖锅、彭阳果脯、红梅杏、泾源黄牛肉、食用菌、蜂蜜等特色物产,设计创意包装、伴手礼或深度衍生品。
2.市内外与各县(区)及部门(单位)有合作伙伴关系的文化创意设计企业(团队)、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
3.国内各高校相关专业师生、艺术家、设计师、手工艺从业者、各级非遗传承人、热爱创意创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1.固原市内各机构、集体或个人,于征集时间内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至属地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由各县(区)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并且开展初评,将初评后入围作品实物及电子稿件(含报名表、参赛作品汇总表、实物、设计图稿等资料)汇总后授权委托专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固原市文化馆现场进行移交并签字确认。电子稿件名称标注为“固原市第三届文创产品(作品)设计大赛参赛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作者)”。
2.固原市外各机构、集体或个人,于征集时间内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至固原市文化馆(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九龙路216号固原市文化馆,联系人:马菁)。由本次大赛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开展初评。电子稿件名称标注为“固原市第三届文创产品(作品)设计大赛参赛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作者)”。
理念设计参赛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实物参赛作品以邮寄形式提交,邮寄包装要坚固,便于搬运,并标注参赛字样。每组(个)参赛产品(作品)需填写参赛报名表,规范填写作品相关信息,应包含作品名称、尺寸规格、制作材质、市场定位、创意说明及作者信息等。
参赛提交的徽标印记类、协作发展类、地理意象类、历史背景和文化类、非遗生活类、特产新礼类文创产品,要包含整体效果图、关键细节图、结构示意图、外观尺寸图及三视图等(单件作品参赛提交作品图片数量不允许超出5张,系列作品参赛提交作品图片数量不允许超出8张,需体现作品全貌)。提交的样图和照片,文件统一为JPG格式,分辨率不小于150dpi,规格A3,单个文件不超过20M,需注明作品尺寸(长×宽×高cm)与材质,系列作品请注明各单件作品的尺寸、材质等信息及设计说明。理念设计作品来稿以JPG格式电子版提交,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写明作品的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300字以内)。该标识将统一应用于固原文化旅游工作,延展应用要符合时代气息,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上的冲击力,图案适合在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商品等多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和印刷,并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成立大赛专家评审团。评委由美术、艺术设计和文创设计开发领域专家、学者、行业资深人士等组成。具体评委人员由承办单位与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共同商议确定,并商议细化评分细则,总体体现以下原则:
1.主题契合与文化内涵20%:作品要体现对“闽宁同行·文创筑梦”主题的理解深度,紧扣大赛主题,深度挖掘固原文化元素,体现地域资源独特性与文化符号的现代表达。
2.功能与美学创新20%:强调设计对传统形态或技术路径的突破,包含新材料应用、跨界融合及使用者真实的体验升级,设计理念独特,形式新颖,具备前瞻性,同时要突出实用价值。
3.市场转化潜力20%:作品需具备明确的商业化路径,包括量产可行性、定价合理性及市场认知度。
4.原创性20%: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必须独立原创,无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5.文化价值赋能20%:设计创意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文化资源的社会效益时尚性强,传统工艺推陈出新。
1.产品(作品)征集:本次大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征集方式,参赛者必须在征集期内通过邮件或现场形式提交报名表与参赛作品(样品实物),逾期提交不予评审。各县(区)和大赛承办单位将对所有报名作品进行资格审查。
2.产品(作品)初评:市内征集产品(作品)由各县(区)牵头组织并且开展;市外征集产品(作品)由大赛承办单位组织并且开展,通过初步评审的参赛作品进入终评。
3.产品(作品)终评:对进入终评的作品采用线下形式公开评审。线下评审当天,入围的参赛者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现场阐述答辩。专家评委团依照产品(作品)的整体介绍、创意阐述、特点说明、文化内涵以及现场答辩,选出最终奖项。
1.本次大赛最终公布的所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归本次大赛主办方,主办方可将获奖作品用于后续改进或开发、生产。主办方拥有对参赛作品进行公开展示、结集出版和别的形式的用途推广、宣传、展览及必要的复制等权利;主办方对获奖产品(作品)拥有制作流程与工艺纪念品(产品落地进行微调设计)的权利。主办方享有进行组织成果转化的权利。所有获奖产品(作品)均要在固原当地进行转化。
2.本次活动获奖产品(作品)将入选《固原市文创产品(作品)及旅游商品名录》,由市、县(区)文化旅游部门统筹,通过各类宣传媒体、营销渠道向全国旅游客源市场进行大力推广拓展。
3.获奖产品(作品)统一加“固原·礼·物”logo并优先转化进入固原市城市书房、休闲街区、非遗展示馆、景区景点、文博场馆等公共空间和国内重点客源城市、旅游景区、重点商圈、交通枢纽及“固原·礼·物”展销店、代售点、专卖店等。或由县( 区)主导,采取“培育壮大一批、引进落地一批、合作发展一批”的措施,指导开设产品专卖店,做到成果转化。
(二)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凡提交作品参赛者,即视为已同意本次大赛所有规定。
(三)参赛作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本人。实物作品如需退还请特别标注,作品退还邮寄费用到付。
(四)报名后,符合参赛规则的作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大赛主办单位的展示会及有关宣传推介活动。
(五)本次大赛最终公布的所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归本次大赛主办方,主办方可将获奖作品用于后续改进或开发、生产。参赛者须保证参赛作品无法律纠纷,如参赛者有使用、剽窃他人作品、窃取商业机密等行为,或涉及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负,主办单位有权在大赛的任何阶段取消其参赛及获奖资格,如已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也将全部追回。
(六)参赛作品的制作、邮寄等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因邮寄延误、错误、损坏、丢失等非主办方的原因影响参赛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福建援宁工作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新闻传媒中心、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和文化旅游广电局
